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出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出资,除货币之外,股东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等。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股东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一项技术成果完成后,技术权利人依此获取经济利益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侵权行为,并获得经济赔偿;二是许可他人实施其技术,获得许可使用费;三是自己实施技术...
注册公司是能以技术入股的,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
公司成立时足额、按时、按要求出资这是股东出资义务的基本要求,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全部出资。